办理条件
办理材料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近期相片,以及符合下列规定之一的证明材料:
(1)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2)房屋租赁合同、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材料;
(3)学生证,或者就读学校、科研机构出具的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
温馨提示:申领人以及前款所列相关证明材料的出具人,应当对提交或者出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办理流程
1.流动人口携上述办理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领居住证。
2.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对申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申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申领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
3.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以内。
办理费用:首次申领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
办理地点
上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早9:00-17:00
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